第九十四章 公审 (第2/2页)
对黑龙会上下鱼肉乡里便有了一个具体的了解。
相对而言,这些黑龙会众都是一些听命与人的小喽啰,这些审问只能算是走了一个过场。
最后提审的便是今日的重头戏:黑龙会桑木县分舵之主,史进。
史进一出场,民众议论的声音便大了些。
“人犯史进,你可认罪?”孙县令摆起官老爷的架子,啪的一声,一拍惊堂木,喝问道。
对疏脉境武者,杀威棒就没有什么效果了。
上了寻常的刑具,恐怕也伤不了史进的皮毛,干脆就不拿出来丢人现眼了。
“县令大人,史某何罪之有?”史进反问道:“欲定史某的罪,总得有罪证吧?还请县令大人明示!”
“众目睽睽之下,黑龙会行刺包摄提,此事不假吧?”县令站起身来,绕过三尺法桌,走到史进身前,诘问道。
“我们在场在数百上千的人证,尽皆作了口供笔录。”
“行凶所用的桃弓、桃箭,行凶者,也已经查验完毕。这些,便都是物证。”
“行刺一案的苦主,包大人就坐在堂上,你难道就没有看见吗?!”
“人证、物证、苦主、人犯俱在!”
“如何不能定你的罪?!”
史进淡然一笑,与站在高台上的孙县令对视着,口中只说出了两个字:“呈诉。”
原来,正规的司法流程当中,县令除对原告提起诉讼的呈词批示之外。
对起诉后原告递交的催呈,被告递交的诉状,又或调解人递交的禀词,都应进行批示,称为“批词”。
批词作为判词的一种,就案件的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作出决定。
这些相关文书,全都要以卷宗形式归档的。
真正的审案,并不如话本里面所描述的那样,仅仅只是“坐堂问案”。
确定苦主、人犯,呈诉,受诉与批呈,传案,审判,甚至还有不满裁定判决而提起的上控!
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下来,即便已经定了死罪,还得等秋后处斩。这个步骤,是为了防止出现冤假错案。
史进义正辞严的说道:“县令大人,你说史某行刺包大人?至少得有人证吧?”
“一如大人所说,在场在数百上千的人证,都看到了:不是史某行凶!”
“行凶者自裁之前也说了,行刺与史某 无关。外面一大半的人,只要是耳朵没有聋的,应该都听见了。”
“又或者说,大人要想传案人证上堂来,史某也有信心与之当面对质!”
孙县令四下看了看那些缩头缩脑,嗫嚅着的民众,一时之间竟然无言以对。
他只能是有些羞恼的一拂衣袖,绕回三尺法桌后缓缓坐下,脸色才算是好看了一些。
万众期待的公开审讯,现在竟然是人犯从气势之上压倒了主审的县令!
孙县令显然不想继续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下去了,朗声道:“好!即便不是你所主使的,但按律连坐,罪不至死,也至少要判你一个流徙!”
“你可认罪?!”
史进这种疏脉境武者,如果判他一个流徙的话,相当于是换一个地方作恶。
说句难听一些的,或许史进到了该地,黑龙会又会增一处分舵,也是说不准的。
“叶青并不是黑龙会的成员,他那一身会服,是偷来的!”史进若无其事的说道:“黑龙会桑木县分舵的花名册之上,没有叶青的名字。”
“不是黑龙会的成员?!”孙县令坐在那里,虽然已经是气得吹胡子瞪眼了,手中刚刚拿起的惊堂木却还是迟迟没有拍下去。
严格来说,叶青确实不是黑龙会的成员的说法,属实。
分舵花名册之上,确实没有叶青之名。
但是,黑龙会有许多见不得光的事情,便是由叶青这一类不在花名册之上的成员去处理的!
这也算是江湖帮派当中较为通俗的作法。
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一旦案发了,会有人顺藤摸瓜,查到黑龙会身上来。
“不是你们黑龙会的成员,你们每个月会发给叶青三十两银子的月例钱?!”孙县令喝问道:“黑龙会的钱银烫手还是怎么的?!”
史进若无其事的说道:“那或许要问我的账房先生了,往来账目都是他在登记,我一般都不过问的。”
史进一推六二五,将棘手的问题推给了账房先生。
孙县令看了看捕快班头,后者出列禀报道:“那账房先生,下去村镇收账了。”
“已经派了人手去催促,预计明日便可以带回县城,到堂上来对质。”
听到这里,包丁与白翁不动声色的对视了一眼。
两人都想到了史进现在使的一招,正是缓兵之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