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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上论

  文公上论 (第1/2页)
  
  一
  
  通《春秋》之文以知其义,常事之大者,以笔为贬,则削者之无讥可知也;以削为贬,则笔者之无讥可知也。昏祀蒐狩,失正则书,故知不书者之得正。
  
  公即位,有故则不书,故知书者之得正。“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”,正也;所以正者,周道然也。
  
  “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”,殷礼也,殷尚质,质从乎情;周尚文,文从乎理。然而质有废文,文无废质,故曰:“郁郁乎文哉,吾从周。”后世言礼者,有大患焉,患夫议与任者各挟所值而不相成也。
  
  议者不值乎任,推情以求至,而不知情之固有其理;任者迫于所值,审理而未得其安,乃不知理之不远乎情。故崇殷礼者,挟总己之说,责嗣子以其情,将欲使旷年无君,开奸邪以窥大位,曰:必尔以终三年之爱,而后人子之情至。乃以议之,则无与瑕之而固不可行矣。
  
  于是任者乘其所不可以非之,曰:三年之丧,非今之能行者也。
  
  夫然,而挟天位之重以为名,便人欲之私以为实,将遂税衰麻,弛遏密,锦衣玉食,轩县佾舞,若非是而旷天工者然。呜呼,此礼之所以自亡,不相为成者贼之也。
  
  疏衰之服,檀粥之食,自庶人达于天子,礼也。
  
  逾年改元,冕服以告庙临群臣,小事从其司,大事决于丧次,礼也。逾年即位,从其文而不废质;服丧三年,从其质而不害文。故殷之质未备乎周之文,而从周之文不废殷之质,则挟天位之重以为名,便人欲之私以为实者,其邪说不得立矣。食旨不甘故弗食,闻乐不乐故勿闻,居处不安故勿居,君子之居丧,若是焉耳矣。
  
  天之所命,亲之所畀,臣民之所待,以制其乱,以保其危,战战栗栗,无疆惟恤,夫岂食稻衣锦有可乐而生其不忍者比哉!故衰绖可以临,垩室可以议,含痛隐忧而不相为妨,负荷克家而以终乃事。若此者,亦既与丧纪相成而不悖矣,则何疑邪?
  
  或有疑者,即位之冕焉尔。夫疏衰之三年,固不可斯须去也。《礼》有兄弟之丧,则服其服而哭之,反次而后反服,是伸之斯须而不废其庸哀,文之所以不害质也。
  
  即先君之位,承先君之国,以终始先君之大事,其视兄弟之丧不尤重乎?伸斯须之冕以共天命,亦何疑邪?故孟子之所告,滕文公之所行,尽之矣。服食达于庶人,命戒废于在殡,周之道,春秋之法,如是焉耳。孔子曰:“古之人皆然。”周不尔也。周不尔,而子从周弗从殷矣。
  
  二
  
  非其所保而有获,苟不审乎进退之则、去就之正,为乱而已矣。卫自灭邢而其志张,成公用之终始以与晋为难,身屡辱,国滨亡,杀其冢卿而仅得免。
  
  《春秋》书晋侯伐卫,卫人伐晋,其忿不思难、难不悔祸之咎,未之掩矣。卫之不能敌晋,势也,君子非奖势者也;卫之不得亢晋,义也,君子不奖非义者也。伐而相报,亢如其敌,君子斯以咎卫而奖晋矣。
  
  三代之有伯,犹后世之有党也。有伯而天子下替,有党而公论下移。故伯之与党,治世之所谓害也。
  
  然夏之昆吾,商之彭、韦,周之齐、晋,终以救三代之崩亡,汉之李、杜,唐之裴、李,元佑之洛、蜀,万历之东林,终以存士民之纲纪。伯竭其力,党竭其死,仅与天下争,而匪人者恒起而败之,故君子恶之深焉。
  
  暴秦不欲天下之有伯,乃重削子弟大臣之权而独操之,是以匹夫称兵而天子束手,则是以操之者散之也。元不欲使臣下之有党,乃任文法,斥议论,废台谏以束之,是以百官互蔽,而天下蒙毒,则是以束之者弛之也。
  
  孟子曰:“其事则齐桓、晋文。”然则亢桓、文而敌之以败其事者,君子之所恶,审矣。君子之以奖伯而伸党人也,治衰世之大义也,岂但其势然乎哉!
  
  三
  
  幸人之陷于恶,以为之名而制之,小人以之间君子,小人之恒也。幸小人之稔于恶,以操其憝而利所欲,则君子行而小人心矣。且夫所恶于夷狄者,唯其嗜利灭义,安忍贼仁,禽行兽斗,而不知君父耳。
  
  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,君子犹将恶之,为其足以为此而不难也。乃既已成于大憝矣,则君子之怵惕奋怒,思以伸天之所必讨,岂曰壅恶已盈而利在我哉!
  
  《春秋》书楚商臣之弑君,与蔡般之弑,固无异词,无异治也。斯以为仁之诚,义之充,恃君子之道以正天下,而无有幸也。恃我之仁,而不恃彼之贼仁;恃我之义,而不恃彼之灭义。仁之诚,义之充,则夫贼仁灭义之介乎前,如大川之受秽,疾流而去之,无所留也。
  
  如利刃之加物,悉割而剸之,不有择而听其自坏也。知弑父与君之为大憝,痛心疾首,而忍以为幸也乎?
  
  西北之谋臣不知此义,幸俺答父子祖孙之淫luan,以持其长短,而窃以自安,乐道其丑而惟恐不然。
  
  以此谋国,不亡胡待焉?故不知《春秋》之义,虽以救败亡而不给,况其大焉者乎!
  
  四
  
  天下无恒治人,无恒乱人,时乎乱者,斯乱之所归也。故君子无恒予人,无恒夺人。乱则夺之,夺其成乎乱也。将欲夺之,则必详之,详其所为乱既已彰著,而后夺之,以斥而不复予。是以《春秋》始详楚,晋文以前,乱在楚也。当文公之代,尤详秦,晋襄以来,乱在秦也。
  
  方是时,王室苟安;齐、宋苟睦;楚内溃而力不及中国,陈、郑、蔡、许苟免。收西周之故地,西吞戎,南结楚,以败晋之伯而觊争中国者,秦而已矣。
  
  晋襄在位十有三年,而秦、晋之兵争也八,《春秋》举之无遗词,乃以使秦之为乱人,昭著而无所掩。于是而爵晋侯以大之,狄秦以摈之。河曲以后,秦之所有事者不数见于《春秋》,置之于裔夷而弗与治矣。
  
  秦非恒乱人也。溃晋以溃天下,欲虽未逞,而志已极也。故治乱者因时,惩乱者因治;拨乱世反之正,弗操一恒好恶以有所固必。君子之义,所以周流而不穷。
  
  五
  
  《诗》治已乱者也,楚僭王而秦犹未也,故摈楚而录《秦风》。《春秋》治未乱者也,乱未成乎名而已成乎事,乱之归矣,故秦继楚而受诛。
  
  《书》议道于朝廷者也,春秋诸侯侈外国,忘内治,而秦有悔过之誓,故《秦誓》与鲁列而踵周。
  
  《春秋》勅法于邦国者也,宋、卫、陈、蔡之属,虽有恶适以自敝,不及于天下,而秦祸中于中国,故列国之贬削有平词,而夷秦于吴、越。
  
  迨其后《无衣》之赋,秦以却吴全楚,大有事矣,而《春秋》略之,不施褒贬,俾从乎夷狄相攻不志之例,则楚犹内而秦益外矣。《春秋》无恒予夺,《六经》无恒进退,故学者不可以不知权。
  
  六
  
  秦定晋文,施及襄,而有千乘。襄之仇秦不遗余力,《春秋》无贬词,不与秦之为惠于晋也。秦不得惠,晋固不得报。故夫以背惠责晋襄者,不足与于《春秋》之旨矣。戴天子,承先君,君一国以屏王室,义不可得而怀惠。怀惠者,小人之舍义趋利,背公而死党者也。
  
  况乎狡焉介戎狄,而生其惏冒之心,始以惠饵,终以惠挟,将蔑友邦而替王室者哉!
  
  臣怀惠则遗其君,子怀惠则后其亲。惠如生我,则人皆父;惠如爵我,则人皆君。君父之惠不逮路人,将路人其君父而莫恤也。故曰:小人怀惠。戕仁贼义,胥此焉成之矣。且夫秦之为惠于晋以收晋也,晋文歆于利,用其所饵,以虐杀子圉而得国。以义言之,秦故晋文之蠹也。
  
  若襄公者,废秦之私恩以伸天下之公义,夫岂不可哉!突厥以惠收唐,契丹以惠收晋,堕其饵中而弗受其毙者鲜矣。渭上之师仅救其危,桑维翰之谋不疗其败。悟之速,则徙义而支于已坏;迷之不反,则力为之尽而以自亡。舍日星之大义,顾熠耀之末光,则岂不悲夫!
  
  使晋襄者顾其援立之恩,上不恤王室,中不恤伯业,下不恤友邦,息殽之师,引彭衙之咎,废取江围邧之役,以惟秦命,其不与童贯、孟珙贪饵以丧天下者几何哉?序四国之连兵,伸伯讨也;爵晋侯之伐秦,显伯功也。《春秋》之所以大晋襄者,涤先君之垢以自免于小人也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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