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高宗 (第2/2页)
唐初桂、广等府,官之注拟,一听之都督,而朝廷不问,治之大累也。边徼之稍习文法者,居其土,知其利,则贪为之,而不羡内迁;中州好名干进之士,恶其陋,而患其绝望于清华,则鄙夷之而不屑为。
仪凤元年,始遣五品以上同御史往边州注拟,庶得之矣,犹未列于吏部之选也,后世统于吏部,以听廷除,尤为近理。然而县缺以处劣选,且就地授人,而虽有廉声,不得与内擢之列,吏偷不警,夷怨不绥,民劳不复,迨其叛乱,乃勤兵以斩刈之,亦惨矣哉!千年之积弊,明君良和弗能革也,可胜悼哉!
八闽、东粤,昔者亦荒陋之区也,重守令之选,而贤才往牧,今已化为文教之邦,何独邕、桂、滇、黔、阶、文、邛、雅之不可使为善地乎?不勤兵而服远,不劳中国而化夷俗,何所嫌而弗为也?人士厌薄之私心,假重内轻外之说以文之,明主之所弗徇,而尚奚疑焉?
六
赈饥遣使,民有迎候之劳,如刘思立所言者,未尽然也,所遣得人,则min不劳矣。
若其不可者,饥非一邑,而生死之命县于旦夕,施之不急,则未能速偏,而馁者已死矣;施之急,则甫下车而即发金粟,唯近郭之人得踰分以霑濡,而远郊不至。
且府史里胥,党无籍之游民,未尝饥而冒受;大臣奉使,尊高不与民亲,安能知疾苦之为何人,而以有限之金粟专肉白骨邪?此徒费国而无救于民之大病也。
且不特此也。饥民者,不可聚者也。饵之以升斗锱铢,而群聚于都邑以待使者,朴拙之民,力羸而恤其妇子,馁死而不愿离家以待命;豪捷轻獧之徒,则如跋扈之鱼,闻水声而鼓鬣,弃其采橡梠、捕禽鱼,可以得生之计,而希求自至之口实,固未能厌其欲而使有终年之饱也。趋使者于城郭,聚而不散,失业以相尊沓,掠增夺兴以成乎大起大落乱,所必然已。
夫亦患无良有司耳。有良有司者,就其地,悉其人,行野而进其绅士与其耆老,周知有无之数,而即以予之,旦给夕归,仍不废其桑麻耕种、采山渔泽之本计,则惠皆实而民奠其居,仁民已乱之道,交得而亡虞也。
故救荒之道,蠲租税,止讼狱,禁掠夺,通运,其先务也;开仓廪以赈之,弗获已之术也。两欲行之,则莫如命使巡行,察有司之廉能为最亟。
守令者,代天子以养民者也,民且流亡,不任之而谁任乎?授慈廉者以便宜之权,而急逐贪昏敖惰之吏,天子不劳而民以苏,舍是无策矣。
七
李世勣之安忍无亲也:置父于窦建德之刃下而不恤;强其壻杜怀恭与征高丽,而欲杀之以立法;付诸子于其弟,而使怒则挝杀之。顾于其姊病,为之煮粥燎须,而曰:“姊老勣亦老,虽欲为姊煮粥,其可得乎?”蔼然天性之言,读之者犹堪流涕。繇此言之,则世勣上陷其父于死,而下欲杀其子与壻,非果天理民彝之绝于心也。
天下轻率寡谋之士,躁动而忘其天性之安,然其于不容已之慈爱,是惟弗发,发则无所掩遏而可遂其情。唯夫沈鸷果決者,非自拔于功利之陷溺,则得丧一系其心,而期于必得,心方戚而目已怒,泪未收而兵已操,枭獍之雄心不可复戢,彼固自诧为一世之雄也,而岂其然哉?
盖无所不至之鄙夫而已。刚则不恤其君亲,柔则尽捐其廉耻,明知之而必忍之,虽圣人亦无如之何也。有时而似忠贞矣,有时而似孝友矣,非徒似也,利之所不在,则抑无所吝而用其情也。世勣之于单雄信,割肉可也,为姊而燎须,何所吝邪?利无可趋,害无可避,亦何为而不直达其恻隐之心,以发为仁者之言哉?
籍甲兵户口上李密而使献,知高祖之不以为己罪也;太宗问以建成、元吉之事而不答,事未可知,姑为两试,抑知太宗之不以此为嫌也;年愈老,智愈猾,高宗问以群臣不谏,而曰“所为尽善,无得而谏”,知高宗之不以己为佞也。则以党义府、敬宗,赞立武氏,人自亡其社稷,己自保其爵禄,恻隐羞恶是非之心,非不炯然内动,而力制之以护其私,安忍者自忍其心,于人何所不忍乎?
故一念之仁,不足恃也,正恶其有一念之仁而矫拂之也。夫且曰吾岂不知忠孝哉?至于此而不容不置忠孝于膜外也。为鄙夫,为盗贼,为篡弑之大逆,皆此而已矣。
八
魏玄同上言欲复周、汉之法,命内自三公省寺,外而府州,各辟召僚属,而不专任铨除于吏部,其言辩矣,实则不可行也。
一代之治,各因其时,建一代之规模以相扶而成治,故三王相袭,小有损益,而大略皆同。未有慕古人一事之当,独举一事,杂古于今之中,足以成章者也。王安石惟不知此,故偏举周礼一节,杂之宋法之中,而天下大乱。
周之所以诸侯大夫各命其臣者,封建相沿,民淳而听于世族,不可得而骤合并以归天子也。故孔子之圣,天子不得登庸,求、略之贤,鲁、卫之君不能托国,三代之末流亦病矣。
汉制:三公州郡各辟掾曹,时举孝廉以贡于上,辟召一听之长官,朝廷不置冢宰,盖去三代未远,人犹习于其故,而刺史太守行法于所部,刑杀军旅赋役祀典皆得以专制,则势不得复为建属吏以掣之。
其治也,刑赏之施于三公州郡者,法严明,而诬上行私者不敢逞;适其乱也,三公州郡任非其人,而以爱憎黜陟其属吏,于是背公死党之习成,民之利病不得上闻,诛杀横行,民胥怨激,而盗贼蠭起,则法敞而必更,不可复矣。
汉之掾吏,视其长官犹君也,难而为之死,死而为之服衰,各媚其主,而不知有天子。然则使为公敛处父之据成不堕,祝耼之射王中肩,皆可自命为忠而无忌,大伦不明,倒行逆施,何所不可哉?
且其贡于天子者,一唯长吏之市恩,而天子无以知其贤奸,抑无考覈之成宪以衡其愚哲,三公之辟召,则唯采取名誉于州郡,于是虚誉日张,雌黄在口,故处士之权日重,朋dang兴而成乎大乱。
故曹孟德惩其敝而改之,总其任于吏部,此穷则必变之一大机会也,既变矣,未有可使复穷者矣。
法无有不得者也,亦无有不失者也。先王不恃其法,而恃其知人安民之精意;若法,则因时而参之礼乐刑政,均四海、齐万民、通百为者,以一成纯而互相裁制。
举其百,废其一,而百者皆病;废其百,举其一,而一可行乎?浮慕前人之一得,夹糅之于时政之中,而自矜复古,何其窒也!
魏、晋以下,三公牧守不能操生杀兵农之权,教化不专司于己,而士自以其学业邀天子之知;乃复使之待辟于省寺府州之众吏,取舍生乎恩怨,奔竞盛于私门,于此不雠,自媒于彼,廉耻丧,朋dang立,国不能一日靖矣。
唐之乱也,藩镇各树私人以为爪牙,或使登朝以为内应,于是敬翔、李振起而亡唐。他如罗隐、杜荀鹤、韦庄、孙光宪之流,皆效命四方,而不为唐用,分崩瓦解,社稷以倾,亦后事之明验矣。
夫吏部以一人而周知士之贤否,诚所不能如玄同之虑者。然士之得与于选举也,当其初进,亦既有诸科以试之矣。君子不绝人于早,而士之才能亦以历事而增长,贪廉仁暴,亦以束于法而磨砺以劝于善。
其有坏法乱纪、蠹政虐民者,则固有持宪之臣,操准绳以议其后。若夫偏材之士,有长此短彼之疑,则因事旁求,初不禁大臣之荐举。然则吏部总括登进之法,固魏、晋以下人心事会之趋,而行之千年不可更易者也。
读古人之书,以揣当世之务,得其精意,而无法不可用矣。于此而见此之长焉,于彼而见彼之得焉,一事之效,时之宜,一言之传,偏据之,而曰:三代之隆、两汉之盛恃此也。
以固守而行之者王安石,以假窃而行之者王莽而已。何易繇言哉?知人安民,帝王之大法也,知之求其审也,安之求其适也,所以知、所以安,非一切之法窜乱于时政变迁之中,王不成王,霸不成霸,而可不偾乱者也。庸医杂表里、兼温凉、以饮人,彊者笃,弱者死,不亦伤乎!